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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入二手厂房,拆除后重建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
一、2022年8月,即应确认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房屋、土地应当分别确认);并自9月起计提折旧、摊销,缴纳房产税(计税依据包含房屋原值和土地原值)和土地使用税(按照土地面积计算)。
二、2023年1月,拆除厂房通过“固定资产清理”核算,其净损益结转“资产处置损益”科目。同时,新厂房据其实际成本确认固定资产;土地并无影响,依旧单独摊销即可。自2月起,按新房产原值和原土地原值计算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依照如前。
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合理确定”。既然“2023年1月……经过评估,(能够确定)原土地价值700万元,原厂房200万元”,2022年8月自然也能确定。
“拆除厂房价值较大”本身不是风险,若有损失,可以税前扣除。
建议最好退还重新打款,因为目前不再强制要求验资,所以能证明是投资款打入的,就是一个转账存款凭证,所以最好重新写好备注"投资款"。
当然如果确实无法重新退回再打入,股东互相之间认可属于投资款,也没有太大问题。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