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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入二手厂房,拆除后重建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
一、2022年8月,即应确认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房屋、土地应当分别确认);并自9月起计提折旧、摊销,缴纳房产税(计税依据包含房屋原值和土地原值)和土地使用税(按照土地面积计算)。
二、2023年1月,拆除厂房通过“固定资产清理”核算,其净损益结转“资产处置损益”科目。同时,新厂房据其实际成本确认固定资产;土地并无影响,依旧单独摊销即可。自2月起,按新房产原值和原土地原值计算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依照如前。
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合理确定”。既然“2023年1月……经过评估,(能够确定)原土地价值700万元,原厂房200万元”,2022年8月自然也能确定。
“拆除厂房价值较大”本身不是风险,若有损失,可以税前扣除。
按目前规定,并没有要求款项必须由购买方支付,如果有特殊原因,一定需要母公司代为支付款项,留存必要证据资料证明业务真实性就可以。
需要签订一个三方协议或者委托付款协议,来作为母公司付款的支撑。
不过话说回来,为啥母公司非要替子公司付款呢?不能找把款项给子公司,子公司再付款吗?
一、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相关文件规定,应当缴纳契税。
二、关于追征期,若非偷税,则上述税额为三年;若为偷税,则无限期追征。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三、关于滞纳金是否可以超过税款本金,建议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是销售俩种不同商品?一种自产,一种外购?那就分别按俩种商品税率计算各自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