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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10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用现金支付吗?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88年9月23日银发〔1988〕288号发布,自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六条 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必须通过银行进行转帐结算。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户单位只可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
(二)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和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三)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包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种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现金支出;
(五)收购单位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支付的价款;
(六)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七)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八)确实需要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见第十一条第四项)。
第十一条 开户单位现金收支按下列规定办理:(四)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办理转帐结算不够方便,必须使用现金的开户单位,要向开户银行提出书面申请,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开户银行审查批准后,予以支付现金。
根据上述规定,您支付10万款项,用现金支付不符合现金管理规定,而且目前现金使用其实很少,你用现金很容易引起税局关注的。
不可以,这种违约金属于房主的价外收入,需要按租金税目税率开具发票给你公司才可以税前扣除。
开具经营租赁-场地租赁费的发票,这个不属于租赁房产,不需要缴纳房产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条规定,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2009年4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缪慧频副司长企业所得税相关问题在线答疑》对“外商独资公司外籍员工子女教育费(学费)可否所得税前列支?”答复如下:推定为福利费,按规定处理。
《青岛地税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在线访谈》对“外方总经理的子女教育费是否可以在福利费列支?是否可以税前扣除?”答复如下:对外方总经理的子女教育经费可以作为福利费支出在税前扣除。
所以,你公司承担外籍人员的子女教育费可以作为福利费支出,未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但上述是中国境内公司开具的单据,不是税务上的发票,不能作为税前扣除的凭证。需要取得发票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