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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按月代开起征点?按月去代开为什么不能享受20000的起征点?这个有什么文件政策吗?
德运桑
提问于 2023-08-15 12:03
首先要明确的是按目前税收规定,按次申报纳税人起征点是500,按期申报纳税人起征点是20000,而如何判断自然人是按次还是按期申报的纳税人,目前执行口径是看自然人是否有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如果有就是按期纳税人,起征点为20000,且还可以享受季度不超过30万(月10万)的免税政策。
因此建议保险公司汇总开票享受该政策,或者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享受该政策。
预收款不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发货时一并确认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增值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销售款项索取凭据的当日,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是指应税交易完成的当日,即货物发出、服务完成、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无形资产转让完成或者不动产转让完成的当日。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附件2《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相关定义:
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是指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向托运人或旅客提供运输服务,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如果业务真实,依照税法规定如实申报纳税,那也不会涉及税务问题。
所谓“鱼与熊掌不可兼得”。对于买赠而言,其实无需单独视同销售——但需要在同一发票开具。否则,若不体现于同一发票,则非买赠,而是单独赠送了,那就需要视同销售了。总之,您需要与客户沟通一下。当然,沟通是否顺畅,也在于市场:如果他非买您的不可,那他就容易接受您的看法;如果您非常想卖给他,利润比视同销售税金高的话,那就可以接受客户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