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国内公司为国外公司代收代付
答复:
情况一:国内公司向国外公司采购服务,由于医疗服务发生在中国境外,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国外公司作为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由国内公司在支付时代扣代缴。
情况二:国内公司代收代付,国外公司是直接向境内的客户提供服务,同样服务发生在中国境外,不需要缴纳增值税,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可以在支付款项时扣缴。
代收代付可以以结算单为凭证,采购服务的情况下,需要注意服务接收方是国内公司,相应的凭据应当与之对应。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存在进项抵扣的问题。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
体检费,健康险需要看是属于福利性质还是经营相关,如果福利性质计入福利支出,按工资14%限额扣除,如果和经营相关可以全额扣除。
独生子女补助属于职工福利支出,计入福利费限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