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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免抵退的生产制造企业如果某一票不出口的影响什么
铂略会员70571632
提问于 2023-10-19 09:52
其实,谁的“希望”并不重要,关键在于“事实”(无论税法还是会计处理,都是基于“事实”)。由此,事实就是,您在国内销售了一批货物。
借:银行存款或者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据此会计分录,也已体现税务处理;至于外管,没有出口也不涉及了。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这个还是建议您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吧。
(1)深圳B公司采买完成后,出口给香港A公司,或者出口给A公司制定的买家,可以在中国办理出口退税。办理出口退税的具体要求与普通的外贸型出口企业是一样的。
(2)平进平出不合理。应当根据独立交易原则,让B公司赚取合理的利润。至于赚取多少利润,可以参照您在问题中提到的“深圳B是通过成本加成的方式,问香港A公司收取”的方式处理。
我理解似乎不是这个意思。“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0号”只是将相关产品由“免税”改为“征税”,但并未涉及出口。况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号”明确,对上述产品中征收消费税的产品,出口消费税政策不作调整,继续适用消费税退(免)税政策。基于“特殊优于一般”规则,也应当不受影响。
以上属于个人理解,仅供参考;谨慎起见,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