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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产品消费税问题
铂略会员80629206
提问于 2026-07-27 14:44
我理解似乎不是这个意思。“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0号”只是将相关产品由“免税”改为“征税”,但并未涉及出口。况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号”明确,对上述产品中征收消费税的产品,出口消费税政策不作调整,继续适用消费税退(免)税政策。基于“特殊优于一般”规则,也应当不受影响。
以上属于个人理解,仅供参考;谨慎起见,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
一、销售给境内区外企业B(内销场景)
核心区分标准:你司是否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企业。
1. 非试点企业(传统保税区默认模式)
开票:无需开具国内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
由境内区外的购买方B办理货物进口报关手续,凭海关出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你司仅需提供商业发票等跨境贸易单据。
税率与纳税:
货物出保税区进入境内按“进口”监管,海关征收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一般货物增值税率13%),该税款由购买方B承担缴纳;你司无需申报缴纳国内增值税销项税。
2.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试点企业
开票:可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用于抵扣)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税率与纳税:
按国内销售货物申报缴纳13%增值税销项税(一般货物);若销售的是保税进口货物,需先向海关补缴进口环节关税、增值税,补缴的进口增值税可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二、销售给境外企业C(出口场景)
开票:应当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出口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率与纳税:
货物从保税区实际报关离境后,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一般纳税人(生产/外贸企业):出口环节免征增值税,符合条件的可申请退税(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外贸企业免退税),开票时“税率”栏选择0%。
小规模纳税人:出口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开票时“税率”栏选择免税,不办理退税。
国内段运输和国际段运输如果都是同一个业务内的,即整段的是国际运输,只是分割为国内和国际段,则全部可以计算为国际运输,开具免税发票。但需要审查是否符合如下要求。
总局公告2014年第11号第三条:起点或终点在境外的运单、提单或客票所对应的各航段或路段的运输服务,属于国际运输服务。
起点或终点在港澳台的运单、提单或客票所对应的各航段或路段的运输服务,属于港澳台运输服务。
从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至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从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载运旅客或货物至国内其他地区或者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以及向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内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设计服务,不属于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适用范围。
代理报关服务,国际段可以免税,国内段不能免税,应开具6% 的发票而非免税发票。文件条款如下。
1 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是指代理人接受货物收货人、发货人、船舶所有人、船舶承租人或者船舶经营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代办相关手续的业务活动,包括代办货物运输、装卸、仓储等相关手续,或者船舶进出港口、引航、靠泊等相关手续的业务活动。
2 代理报关的定义是:代理报关服务,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委托,代为办理报关手续的业务活动。
题中机器设备的出口,依据《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5号)第二十条第(二)项可以办理出口退税。
依据《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对这个机器设备的出口也可以按增值税免税处理。但是该机器设备净值对应的进项税需要做进项税转出处理,计入出口设备形成的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