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成立在后,可以倒签合同吗?
我换个角度来讲吧。公司也是“人”,是一种法律意义上的“人”,即“法人”(很多人把法定代表人称为法人,是错误的;法人即公司)。那么,一个人,在他出生之前,能给别人提供服务吗?显然是不行的。您的这个问题,不是怎么做的问题,不是说怎么处理,是根本无法发生。
财务核算基本原则是真实性原则,不管是否取得发票,如果确实进行了采购,都应该计入原材料科目核算
借:原材料
贷:银行存款
如果债权原额转让,并不涉及税收问题。
子公司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母公司
借:应收账款
外购货物用于对外赠送,需要视同销售,同时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但由于你采购时没有取得专票就无法抵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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