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先看一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
也就是说,发生销售行为而开具发票,没有“对方索取”这个前置条件——无论对方是否索取,都要开具;同样,对于应开具未开具发票之处罚,也没有设置“对方索取”这个前提条件,无论对方索取,未开具发票都属于上述罚则规定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