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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转移发票涉税
如您所述,既然“商场会将发票开给我司”;则只能相当于“一买一卖”,即您公司可以按照收到商场的发票,同税目同金额同税率开给子公司(商场属于外部独立方,其与您结算价格自然公允,则您公司据此给子公司开票、结算自然也是公允的)。
涉及租赁,亦与收票相同,备注地址即可。
商场因属老项目(物业)而适用5%征收率,但您公司租入时若为营改增之后,则不适用该政策了。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关于下发营改增热点问题答复口径和营改增培训参考材料的函》(税总纳便函[2016]71号)的回复,关于转租不动产如何纳税的问题,总局明确按照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来确定。一般纳税人将2016年4月30日之前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可选择简易办法征税;将5月1日之后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不能选择简易办法征税。
文件是要求在备注栏详细注明的。这个情形,建议您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