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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附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七条规定,企业应将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留存备查,以证实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
如上所述:
销售额=38000÷(1+13%)=33628.32元
销项税额=33628.32×13%=4371.68元
相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应当计入“销售费用”科目(明细科目可以自行分类、设置)。
如上所述,既然乃是“客服部门”,则与销售相关。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6601 销售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等法规,党组织工作经费主要来源于党费、国家财政经费和社会组织捐赠。经费使用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组织建设,用于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教育培训、党群活动等;宣传教育,用于党的理论宣传、政策法规教育、思想政治工作等;组织活动,用于党的组织生活、文体活动、庆祝活动等;困难帮扶,用于困难党员和群众的帮扶、慰问等。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计入党组织工作经费。
但如果党员同时也是本单位员工,我认为计入职工福利费也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