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存货损失——正常损失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4-05-27 15:02
这个并没有要求需要交通部门出具事故报告,当然如果能出具更能具有证明作用的,另外像自然灾害也没有部门能给您出具证明的。还是以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作为重要的证明资料。
内部的您说的是可以的,外部的如果是承运商原因导致的,应该有双方对导致损失商议的结果或协议,明确如何来承担损失的。
税收编码选择经纪代理服务,星号后边可以填写人力资源服务,但发票会显示生产生活服务*人力资源服务,是没问题的,建议通过导出该发票看下导出的记录中编码是否为经纪代理服务。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及实务口径:被投资单位(银行)宣告/发放股票股利(送红股、红利转增股金)时,投资方不作会计分录,不确认投资收益,也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仅在备查簿/长期股权投台账中登记增加的股份数量,并重新计算每股账面成本(总投资账面价值不变,股数增加,单位成本下降)。
这不是差旅费(没有出差),也不是教育费(就跟从家里到单位上班一样),作为职工福利费(职工福利费里面有“交通”补贴一项)更加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