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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赔偿是否缴纳增值税?
多凝
提问于 2024-07-08 10:29
请您补充一下,“对方”是您的供应商还是客户?相应购买或者销售行为发生了没有?关于这2万元,您公司与对方以何票据结算(是否开具发票)?
既然人家承担了,相当于这个钱您压根没有花,所以原先确认的费用、进项税额,当然要冲掉了。
您卖给客户什么,价外费用就按什么计税。
1、《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国发〔2018〕41号
2、《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国发〔2022〕8号
3、《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发〔2023〕13号
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
自2026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 《增值税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计算缴纳增值税。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的下列进项税额不得从其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二)免征增值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三)非正常损失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四)购进并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对应的进项税额;
(五)购进并直接用于消费的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进项税额。
结合以上两个税收政策,说明销售2008年之前采购的固定资产不符合新政策里面可以采用简易征收政策3%减按2%的税率征税,所以不能按简易计税办法征税,只能按照13%计税。
首先,办公家具和设备设施,应当单独确认固定资产。
关于厂房更新改造,应当将此厂房账面价值结转在建工程,然后相关更新改造支出也纳入在建工程核算,最后一并重新结转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