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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企业对境外投资全资子公司,子公司注销产生的亏损,境内企业是否可以税前扣除,政策依据是?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4-08-05 11:39
可以。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五、企业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结清清算所得税、以前年度欠税等税款,清偿企业债务,按规定计算可以向所有者分配的剩余资产。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