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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Nicole Raymond
提问于 2024-08-12 16:05
分录正确,如果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计入其他收益科目,小企业会计准则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未交增值税体现的是当期应交的增值税,由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转入的,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这个科目的余额是根据进项、销项、进项税额转出、减免税款等专栏计算得出的,也就是上个分录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参与计算后得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金额,转入未交增值税科目,次月缴纳即可。
是在每月(季度)计算当期应交税费时,按可以抵减的金额计入减免税费明细专栏的。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教育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4年第4号
二、关于企业招用重点群体税收政策
(三)税费款扣减限额及顺序
2.企业在扣减限额内每月(季)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本年内累计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应缴纳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三、关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
(三)纳税人享受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政策的税款扣减额度、顺序等方面的规定比照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二十四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七)托儿所、幼儿园、养老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服务,殡葬服务;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告2026年第7号”规定,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按照以下规定享受税费优惠政策:(一)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为社区(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包括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是指在社区依托固定场所设施,采取短托、日托、上门等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养老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社区养老服务是指为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
为避免歧义,建议可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
不是可以,是必须,一人一年只能享受一次“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办法,因此其余月份发放的部分必须并入综合所得计税。
所谓代收代付指的是物业公司只是将资金转收转付,发票是自来水公司直接开给业主,您说的方式就不是代收代付,应该按转售处理了。如果业主需要发票就需要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