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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
会员80529654
提问于 2024-09-03 17:52
文件明确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固定资产,属于单个资产,没有任何文件做扩大的解释,我理解就是单项资产的概念,只要可以在财务处理上单独归集形成一项资产就可以,未必是成套设备。
但如果单独的资产没有独立用途,只能形成一套设备才具备使用价值,我理解这样算作一项资产的解释可以理解。
应按照合同约定付息日期计算应收利息并申报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 增值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销售款项索取凭据的当日,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是指应税交易完成的当日,即货物发出、服务完成、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无形资产转让完成或者不动产转让完成的当日。
2026年开始执行3%。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十一条规定,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征收率为百分之三。
按照法律原则,若上位法(增值税法)并未留出授权空间,则下位法(实施条例、税法文件)不能新增条款。因此,现在征收率只有3%,不会再有5%了。
借:成本费用科目(根据进项税额来源、去向而定)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汇算之后分录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