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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境外购买设备
丰天成
提问于 2024-09-24 09:50
答:1.A进口设备,没有资质,通常认为报关进口的主体是代理商,代理商取得海关缴款书,然后再以内销的方式销售给A企业。
2.符合免进口关税和进口增值税的,文件是有正列举的机构类型。假如代理商符合科技厅或者商务厅的备案信息的话,符合免税条件。但是,实际操作上,海关完税证上的报关单位或者经营单位如果都是代理商,即便符合免税条件,代理商再销售时不符合免税政策,所以A企业取得免税的发票比较困难。如果代理商作为一般内销开票,就正常开票。
如果这11个月并未跨年(比如1-11月或者2-12月),且企业对于分期报表(月度、季度等)要求不严(比如并非上市公司),则可一次性确认费用。若为跨年,则为了核算准确性,基于权责发生制原则,建议还是分期摊销较好。
既然“土地出让合同于2026.01签订并付款,登记证上的使用期限从2026.01开始”,则应于1月入账无形资产并开始摊销。至于“3月份取得土地登记证”,乃是一种形式;无论会计还是税法,都是“实质重于形式”。
土地使用税自2026年2月开始计算,其计算基数乃是土地面积。
地价包括土地款、契税、印花税以及其他必要支出。
这个没有特殊规定可以适用,因此需要执行一般政策:即资本公积增加,需要按照增加金额万分之二点五计算、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