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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租赁准则的处理,原合同生效期间内签订补充协议,部分期间的租金金额和约定形式发生了变化
纪娅欣
提问于 2026-04-28 10:56
2025年10月-12月确认的3万元费用、2026年1-2月确认的2万元费用,都是依据当时得到的会计信息进行的可靠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因此不需要冲回费用。这5万元应当确认为2026年3月处置商场铺位(使用权资产)的资产处置损益。签订补充协议后的2026年3-12月的租赁应当视为新的租赁。
据我了解,律师接了业务,即收取代理费,同时相关代理业务随之开展,因此,收到代理费时,直接确认收入、计提增值税即可。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如上所述,增值税应税行为(租赁服务)并未发生,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也不应当开具发票(若已开具、理当红冲);所收款项属于违约金收入,可以作为营业外收入,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是按照资产负债表的净资产来确认公允价值,然后作为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基础的。如果账面上有房产、土地。无形资产或者长期股权投资的,是需要做评估,按照评估后的净资产来作为计算个人所得税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