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向境外支付广告费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15-09-09 18:45
就目前来讲,这块的判定很难。因为原则性的东西落在实践当中,可操作性非常难去把控“度”。中国去推广该品牌费用,其实受益的是中国地区。海外授权使用通常是一个海外平摊的模式,但是海外平摊的价值低于整体全球的价值。所以中国推广该价格是否对全球的价格有影响?肯定是有的,但是该影响是多少?包括现在OECD那边都很难去量化该模式。铂略认为,若针对品牌的,举个例子,耐克打的广告,都是打的某个鞋的广告,如新出的气垫鞋或某一款服装,此种广告就可以在某种意义上解释不是推广品牌,而是在利用品牌推广的产品。若打的是一个耐克的勾或阿迪达斯那几个字,即意味着税务局会认定是在推广的全球品牌效应。当然也是一个量化比较,即要看涉及金额,若不是很大,也不会有特别大的质疑。但若花在LOGO(商标)或国际品牌的推广上面,和海外支付的费用比较接近、差得很多或远远大于海外支付,有可能税务局在这方面会提出很大的质疑,即针对这条新的原则。
您好,于老师已经电话给您回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八项规定:“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这个文件规定目前是有效的。您说的消息我并没有听说。谨慎起见,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您好,上海目前没有免除这个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