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记账汇率一定要用中间价吗?
铂略会员80571532
提问于 2025-01-15 11:3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按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
税法就是这样规定。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一、这个文件没有您所说“加计低减”这个描述。
二、此文件优惠政策,并未限定“限定入住长者必须为本辖区内”。
另,打个比方,报税信息说“广州老人去哈尔滨养老”、“昆明小朋友入乌鲁木齐托儿所”,这个文件不禁止,但要真实,那就不怕税务机关怀疑、预警并且核查。
您这是进项税额同时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和一般计税项目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服务,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和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应当按照销售额或者收入占比逐期计算当期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于次年1月的纳税申报期内进行全年汇总清算。
收到融资租赁发票金额也应按照相应比例分摊给租赁收入、售电收入作为相应成本。
毫无疑问,这可能涉嫌帮他们偷税了,不能这样做。这都不用说税法条文了,想想也明白,如果属于公司费用,那你们直接和公司打交道就可以了,何必面对家属。那现在明显情况,就是服务对象乃是老人及其家属,即这个费用就是老人或其家属支付,怎么能开公司抬头发票呢?或者说,公司拿了这个发票,想要干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