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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账汇率一定要用中间价吗?
铂略会员80571532
提问于 2025-01-15 11:3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按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
税法就是这样规定。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目前无需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
(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需要注意的是,202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增值税法并无上述规定,如此则需要依照基本规定(销售服务需要缴纳增值税)执行。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可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
如果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采用未来适用法核算,涉及损益调整的,可以在25年进行冲回处理。
如果执行企业会计准则,采用未来适用法核算权责发生制原则,应调整发生年度的损益,25年计提的可以在25年进行冲回处理,以前年度的需要调整以前年度损益。
军民业务必须分账管理。才能满足会计制度,增值税核算以及军品管理办法的需求
用于免税军品的进项税严格不允许抵扣
军工企业享受 15% 的优惠税率(普通企业为 25%),适用于所有符合条件的军工企业,包括:
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军工企业,军民融合型企业
未开票收入需同开票收入进行处理,严格入账并申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