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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购买油卡时销售方开具不征税发票,实际消费未再开发票,能否税前扣除。
铂略会员16517945
提问于 2025-02-19 09:14
可以。
根据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的解读三、(八)2.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虽不属于应税项目,但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开具发票的,可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附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中规定的不征税项目等。
此类福利,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原则,对于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依法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印花税征税对象,乃是《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所列凭证(比如合同、书据)。上述情形,皆非《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所列项目,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你的意思是说上市公司其中一个股东为有限合伙企业吗?然后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责任合伙人将持有的有限合伙企业份额转让给执行合伙人?执行合伙人是自然人还是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