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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用通俗语言讲一下个人独资企业与公司的本质区别。比如,二者都是注册资本300万元,都是对外欠债1000万元。那么,公司的股东,只要把300万注册资本拿到公司,也没有为了逃避债务从公司再拿走钱,那么,公司对外欠的债,不会追到股东身上。但是,个人独资企业就不是了,投资人对于个人独资企业承担无限责任;也就是说,个人独资企业对外欠了钱,即使出资者把300万全部拿到企业了,也没有拿走,也是对于企业对外欠债承担责任的。
这样您就明白了,个人独资企业不可能变成公司。至于转让,其实也是很严谨的,比如说,那得所有债权人同意才可以,绝对不是说,随便找个买主,就转让了。(打个比方,要是允许这样的话,那出资人背了1000万的债,再找个绝症病人,转给他,难道就能把债务转出去?)
一般情况下跟用工单位直接相关的在用工单位来报销是比较合适的,但如果双方约定所有的费用都由劳务派遣公司来承担,然后劳务派遣公司在向用工单位来收取的情况下,由派遣单位来进行报销也不是不可以。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资产的定义,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如上所述,只是模糊描述“公司投入”,况且该手机乃是“员工用佣金自行购买”,不宜认定属于公司资产;反过来讲,如果手机是公司的,难道购买手机的“佣金”也是公司的?照这么说,那员工没有赚到佣金呀。(比如说,员工在公司上了一个月班,领了10000元工资,用这10000元买了个手机,然后公司说这个手机是公司的,那不是员工没有领工资吗?)
24年计提所得税费用30万
借:所得税费用 30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0万
25年1月实际缴纳所得税31万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1万
贷:银行存款 31万
25年5月收到24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款0.5万元
借:银行存款 0.5万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0.5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万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0.5万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0.5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