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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在购买加油充值卡时索要发票的,开具的是不征税发票,而在使用加油充值卡(或加油凭证)实际加油之后,可以凭回笼记录换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实际购买时,建议提前跟销售方沟通好开票方式,以免影响后期专票的取得。
参考文件:《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第十二条。
实际操作中,不同环节可能取得不同的发票,建议企业在购买充值卡时跟销售方沟通好,如何能取得专用发票
实务中了解的情况
中石化:
增值税普通发票:充值时开具(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后期不再换开,凭充值发票和消费记录(如小票)税前扣除。
增值税专用发票:充值时不开发票,需要在办理单位卡时进行增值税发票备案(如营业执照复印件、开票信息),后期可凭加油记录换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中石油:
增值税普通发票:办卡时可选择“充值开发票”或“消费后开发票”;第一种在充值时一次性全额开具,第二种在后期每次消费时开具消费金额的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充值时不开发票,需要在办理单位卡时进行增值税发票备案(如营业执照复印件、开票信息),后期可凭加油记录换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具体的处理方式建议与当地售卖加油卡的企业核实。
一、承租集体土地,土地使用税应由您公司承担。若其发生其他税费,则不由您公司承担。
二、对于上述土地使用税,即使对方垫付,也应以您公司作为缴费凭证抬头;若以对方抬头,则应作废重开,作为您公司入账凭证。
三、为办理土地报批手续找的三方中介机构代办服务费,应当开具发票给办理土地报批的主体一方。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相关规定,纳税人销售服务,先收取价款再分期或者分次提供服务的,以首次提供服务的实际开始当日和合同约定的当日,按照孰先原则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应当就收到的全部价款申报缴纳增值税。
餐饮属于增值税“服务”项目,适用上述条款:即餐饮企业收到客户充值,应于客户首次接受服务或者合同约定首次接受服务之孰先原则,全额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适用。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相关规定,纳税人销售服务,先收取价款再分期或者分次提供服务的,以首次提供服务的实际开始当日和合同约定的当日,按照孰先原则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应当就收到的全部价款申报缴纳增值税。
餐饮属于增值税“服务”项目,适用上述条款:即餐饮企业收到客户充值,应于客户首次接受服务或者合同约定首次接受服务之孰先原则,全额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