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根据规定,在购买加油充值卡时索要发票的,开具的是不征税发票,而在使用加油充值卡(或加油凭证)实际加油之后,可以凭回笼记录换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实际购买时,建议提前跟销售方沟通好开票方式,以免影响后期专票的取得。
参考文件:《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第十二条。
实际操作中,不同环节可能取得不同的发票,建议企业在购买充值卡时跟销售方沟通好,如何能取得专用发票
实务中了解的情况
中石化:
增值税普通发票:充值时开具(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后期不再换开,凭充值发票和消费记录(如小票)税前扣除。
增值税专用发票:充值时不开发票,需要在办理单位卡时进行增值税发票备案(如营业执照复印件、开票信息),后期可凭加油记录换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中石油:
增值税普通发票:办卡时可选择“充值开发票”或“消费后开发票”;第一种在充值时一次性全额开具,第二种在后期每次消费时开具消费金额的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充值时不开发票,需要在办理单位卡时进行增值税发票备案(如营业执照复印件、开票信息),后期可凭加油记录换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具体的处理方式建议与当地售卖加油卡的企业核实。
可以。
具体相关政策如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二、特别事项的处理
1.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一、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您所说“税务报告”,是个非常笼统的术语;或者说,其实没有“税务报告”这个正规的法律词汇。所以,需要您具体描述一下您的需求。
资本公积属于公司,股转不影响资本公积,不用做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