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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企业被母公司吸收合并,子房屋租赁业务简易计税,吸收合并后母公司是否可以继续享受该优惠,产权证已变。
Ophelia Hardy
提问于 2025-03-24 16:2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将简易计税情形限定为“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而上述资产重组(吸收合并),母公司是否属于“取得不动产”呢?这个文件没有明确规定,其他文件似乎也没有明确。因此这个情况,建议您最好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