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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 公司有自有员工也有劳务派遣员工,那么社保费和公积金应怎样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应付职工薪酬-公积金这两个会计科目核算
铂略会员80532430
提问于 2018-04-01 13:23
【解答】您好!
一、自有员工会计分录
(一)计提职工薪酬(包括工资、社保公积金)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区分员工岗位)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公积金(单位部分)
(二)发放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
其他应付款——社保公积金(个人部分)
(三)缴纳社保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公积金(单位部分)
其他应付款——社保公积金(个人部分)
贷:银行存款
二、劳务派遣员工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三、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税前扣除问题: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一)如果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则直接作为劳务费用,并取得发票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区分员工岗位)
贷:银行存款
(二)如果直接支付给员工,则会计分录与自有员工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