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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跟公司建立危废处理项目,产生售后协商我公司再找其他公司维修,供应商同意支付一笔赔偿款。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5-04-27 14:23
这属于供应商给您公司销售折让,若此前已经开具发票,则应当据实开具红字发票,您公司据此冲减相关成本及进项税额。当然,若尚未开票,也可直接按照折让后金额开票。
对方要求不正确。您没有卖给供应商任何东西,自然不能给他开具发票;是他卖给您商品,价格少了。
这样不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六、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处理。
因此,建房期间,土地摊销仍然作为管理费用即可,不应计入在建工程。
根据您在问题中提供的信息,我理解您的业务是这样的——货物的买方是境内客户,但收货地点是在境外,贵公司负责将货物发送到收货地点且相关费用由贵公司承担。如果我理解的正确,那么您的业务属于《增值税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纳税人发生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征收率”。此时贵公司应当按主要业务,也就是按销售商品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当缴纳的增值税。也就是说贵公司“代理”的国际货物运输收入,应当按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是否应当按13%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真不好说,很有可能您的业务符合增值税出口退税条件可以办理出口退税(此时增值税税率为0)。另一家货代公司应按6%的税率给贵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符合免税条件的也可以给贵公司开具免税的增值税发票。
如果我对贵公司的业务理解错误。请您在追问环节提供更详细的合同信息,我再给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