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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跟公司建立危废处理项目,产生售后协商我公司再找其他公司维修,供应商同意支付一笔赔偿款。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5-04-27 14:23
这属于供应商给您公司销售折让,若此前已经开具发票,则应当据实开具红字发票,您公司据此冲减相关成本及进项税额。当然,若尚未开票,也可直接按照折让后金额开票。
对方要求不正确。您没有卖给供应商任何东西,自然不能给他开具发票;是他卖给您商品,价格少了。
25年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这已经是事实。因此个人觉得,25年还是应当如实申报的。
这样不能税前扣除。
打个比方:房租10000元,房产税400元。那您只能扣除租金10000元,那400元是个人费用。
那么,如何税前扣除呢?必须明白一点,纳税义务由税法规定,不能私相授受。当然,钱由谁出,税法不管。也就是说,双方约定,个人必须实际拿到10000元,那需要倒推租金:
10000÷(1-4%)=10416.67元
应纳房产税:10416.67×4%=416.67元
那么,这时候房租即为10416.67元,个人需要开具此数租金发票;房产税416.67元,仍是个人缴纳,这样个人最后实际拿到10000元,企业可以税前扣除租金10416.67元。这才是正确处理方式。
印花税征税对象,乃是应税凭证,比如合同。
对于货物销售而言,则印花税征税对象乃是《买卖合同》,或者虽未签订《买卖合同》但视同合同使用的订单、提货单之类。是否缴纳印花税,与您描述信息没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