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供应商跟公司建立危废处理项目,产生售后协商我公司再找其他公司维修,供应商同意支付一笔赔偿款。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5-04-27 14:23
这属于供应商给您公司销售折让,若此前已经开具发票,则应当据实开具红字发票,您公司据此冲减相关成本及进项税额。当然,若尚未开票,也可直接按照折让后金额开票。
对方要求不正确。您没有卖给供应商任何东西,自然不能给他开具发票;是他卖给您商品,价格少了。
不可以。
列于研发费用,必须与研发活动相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也明确这一点:
六、其他相关费用
指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确实,文件规定似乎不太明确。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文件规定,纳税人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规定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规定征收率)
其中,对于“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除销售、出租不动产或者转让土地使用权之外的增值税应税交易,依照3%征收率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这个政策,我看到了一份税务代开发票,确定上述“规定征收率”为1%,即: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
但比如“自2026年1月1日起,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住房,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这个政策,因为描述有所不同:“3%征收率减按1%征收率”相比“3%征收率减按1.5%”,1%后面多了“征收率”三个字(即将1%认定为征收率),但1.5%之后则无“征收率”三字。因此,这个是按照3%还是1.5%,目前似乎尚未明确,因此建议您最好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
2020年后已无强制年度审计。
2020年《外商投资法》及实施条例施行后,取消了原外资企业法中“年度会计报表必须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强制要求。
现行《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仅要求报送年度报告(含经营/资产负债信息),未强制要求附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