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我西安的公积金账户转移到了北京,之前在西安办理的公积金房贷能继续在北京新账户扣除吗?
丰天成
提问于 2025-05-29 16:46
您说的是个人所得税的贷款利息是不是还可以继续扣除吗?这个跟您的公积金账户在哪个地方是没有关系的。
如果您是问公积金贷款还款,这个得麻烦您咨询一下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
印花税没有核定征收的规定。既然无偿转让,那就没有印花税计税依据,无需缴纳印花税。
会计分录,因为属于财政局无偿划拨,可以计入资本公积。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资本公积
这样不能税前扣除。
打个比方:房租10000元,房产税400元。那您只能扣除租金10000元,那400元是个人费用。
那么,如何税前扣除呢?必须明白一点,纳税义务由税法规定,不能私相授受。当然,钱由谁出,税法不管。也就是说,双方约定,个人必须实际拿到10000元,那需要倒推租金:
10000÷(1-4%)=10416.67元
应纳房产税:10416.67×4%=416.67元
那么,这时候房租即为10416.67元,个人需要开具此数租金发票;房产税416.67元,仍是个人缴纳,这样个人最后实际拿到10000元,企业可以税前扣除租金10416.67元。这才是正确处理方式。
印花税征税对象,乃是应税凭证,比如合同。
对于货物销售而言,则印花税征税对象乃是《买卖合同》,或者虽未签订《买卖合同》但视同合同使用的订单、提货单之类。是否缴纳印花税,与您描述信息没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