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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之前向美国母公司进口零件,由于关税上调这批货不要了,产生的运费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及补充公告,进口贸易项下境外机构获得的国际运输费用无需办理和提交《备案表》。所以支付进口货物的退货运费通常不需要非贸备案。
账务处理与税务处理(开票),并无必须要求一致的说法。既然分公司开票,只要能够准确计算纳税,那(是否独立核算)其实也没啥大的影响。
可以。公司“法定代表人”(不叫“法人”,公司本身就是“法人”)与公司属于不同主体。公司“法定代表人”销售货物给公司,与路人甲、张三、李四销售货物给公司,原理是一样的。
如果上述“招待”完全发生于境外,则无需代扣代缴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