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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等文件详细列举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具体项目,其中并不包括“大额医疗”。
不需要。
印花税法对于合同并未给出定义,则应执行其他法律规定;其他法律中,级次最高的相关法律,就是《民法典》。
而在《民法典》中,“第九章 买卖合同”和“第十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是分别独立的。也就是说,购买水电气,不属于《买卖合同》。
而印花税法采取正列举征收,并未将《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纳入征税范围。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在“开具发票(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发票)销售额”填写正数(开票金额),而在“未开票销售额”填写负数;这样整体计税销售额不会增加。
购买可能涉及缴纳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其他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