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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升级更完善的版本如何做账
司寇语梦
提问于 2025-07-23 14:09
如上所述,既然“2.0是把1.0直接覆盖了”,则可参考“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处理。即把上一版本尚未摊销之账面价值,与此次购买价格合并,形成新的无形资产,然后进行摊销。会计分录如下:
借:无形资产(2.0)
累计摊销(1.0)
贷:无形资产(1.0)
银行存款(本次支出)
如果合同整体签订,且后面二部分已经形成义务(不能任意取消),则可全额挂账,后面部分作为应付账款即可。
W 是 C 的实际控制人(56%);W 同时参股香港 A;H 在两边都有重要持股;整体上属于:同一境内自然人集团(H/W)同时控制 / 重大影响境内 C 与香港 A。税务实务中,这种架构会被认定为关联关系(实质控制 / 共同利益)
税务机关会重点查:技术服务费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ALP)。
敏感点:
技术服务是否真实存在、有实质内容(有合同、有服务成果、有人员投入);收费标准是否高于 / 低于市场同类服务(容易被调整补税 + 罚息);香港 A 公司是否有足够人员、办公、技术能力提供服务(若只是壳公司,极易被认定为 “利润转移”)。
按照2025年政策,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也就是说,扣除项目确实不包括“工会经费”。其实,并到哪儿开票,对于购买方并不重要;关键是,这一部分销售方是要缴纳增值税的。
这样开票不对。既然提供培训服务,应当开具“非学历教育服务(培训服务)”。
(技术服务属于研发和技术服务或者信息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