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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东增资致现有股东股权被动稀释的涉税问题
股权稀释不需要做账务处理,税务上被投资企业也无需处理。
只是不公允出资有的税务部门会认定属于转移了原股东利润分配的权利,应视同分红代扣原股东个税。
公允价我理解就是应该把增资前所有者权益合计金额都归属于原股东,然后按新股东准备投资占比计算需要投入金额。
这个属于维修发生的费用,即便是运费也属于修理费的列支范围。
如上所述,您乃是取得“租金收入”,而非“农业生产”,需要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无此项(租金收入)减免优惠。(注:承租者从事农业生产,可以依法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一、公司股东可以用自有房产出资用于公司的办公场所。
二、这相当于股东出售此项房产给公司,对价乃是“股权”。基于此,涉及增值税(房产出资作价9%)、附加税费(按照增值税一定比例附征)、土地增值税(按照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适用30%-60%超率累进税率)、印花税(0.05%)和企业所得税(25%)或者个人所得税(20%)。
三、股东以自有房产出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