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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东增资致现有股东股权被动稀释的涉税问题
股权稀释不需要做账务处理,税务上被投资企业也无需处理。
只是不公允出资有的税务部门会认定属于转移了原股东利润分配的权利,应视同分红代扣原股东个税。
公允价我理解就是应该把增资前所有者权益合计金额都归属于原股东,然后按新股东准备投资占比计算需要投入金额。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我一步一步给您讲:
一、形成欠税,产生滞纳金。主管税务机关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包括查封扣押财产货物、银行冻结扣划、停止发票使用、联合惩戒(黑名单)等。
二、罚款,处以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
三、若规避追缴,则涉嫌刑事责任。
实不相瞒,就是契税有个免税政策。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9号”
六、资产划转
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
母公司以土地、房屋权属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视同划转,免征契税。
至于其他,无论收钱(销售房产)还是未收钱(视同销售),皆需要据实或者依照公允价格计算缴纳增值税、附加税费、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