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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东增资致现有股东股权被动稀释的涉税问题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5-07-28 17:15
股权稀释不需要做账务处理,税务上被投资企业也无需处理。
只是不公允出资有的税务部门会认定属于转移了原股东利润分配的权利,应视同分红代扣原股东个税。
公允价我理解就是应该把增资前所有者权益合计金额都归属于原股东,然后按新股东准备投资占比计算需要投入金额。
其实,关于这个事情,现在和之前一样的,2026年并无不同,即这种“建筑服务*劳务分包费”开法原本就不准确。所谓“分包”,就跟商业流通一样;同样一件衣服,厂家开票“销售衣服”,商场开票也是“销售衣服”。这儿也是一样,同样盖一件房子,总包直接盖,那是“建筑服务-工程服务”,分包去盖,也是“建筑服务-工程服务”(即使分包只盖一面墙,那也是“建筑服务-工程服务”)。
这个主要针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因为不能给自然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开具的是普通发票,那么影响不大;当然,最好还是勾选。
确实,以上风险都有可能存在,您公司财务上述担心并非空穴来风。另外,此种操作还可能涉及税务(个税、增值税)、外汇监管、金融等方面的法律风险,因而导致相关部门核查、稽查或者司法调查也是很有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