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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的办公室因其他公司漏水导致的损失
一、对于原已抵扣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
借:银行存款(赔偿款)
累计折旧
借或贷:营业外支出(收入)
贷: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新购置办公桌椅可以确认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以依法抵扣。
二、关于赔偿款,并非单独进行处理,而是作为原固定资产的处理组成部分。上述分录即包含了该赔偿款处理。
三、四,关于赔偿款,无需单独列示。对于原桌椅损失(若有),则应于申报时列示于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是的。
不包括。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明确,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另有如下资料可供参考:
2016年8月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201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答疑》第17问对于“临时聘用人员包含劳务派遣人员吗?”答复为:不包含。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高新技术处回复(2024-04-29 10:41:28):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临时聘用人员不包含劳务派遣人员。
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则无需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政策依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第六条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
第八条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目前(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优惠政策如下:
(一)分档减缴
1.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1.5%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你说的是数电票吗?这个是不可以的,必须取得公司抬头的发票才可以报销、抵扣和税前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