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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困难党员慰问,公司是入党建费用还是入福利费用啊?
司寇语梦
提问于 2025-08-26 09:16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等法规,党组织工作经费主要来源于党费、国家财政经费和社会组织捐赠。经费使用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组织建设,用于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教育培训、党群活动等;宣传教育,用于党的理论宣传、政策法规教育、思想政治工作等;组织活动,用于党的组织生活、文体活动、庆祝活动等;困难帮扶,用于困难党员和群众的帮扶、慰问等。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计入党组织工作经费。
但如果党员同时也是本单位员工,我认为计入职工福利费也是可以的。
如果党关系在您公司,我到理解这个人的慰问金可以计入党组织工作经费中,但建议您还是和税务确认一下为妥。
企业所得税有直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如此,“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确认即可。
增值税方面,需要解释一下。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款、开票、合同约定付款日期、服务完成之孰先者。按照会计规定,期间服务应当分期确认收入;而确认收入则发生开票义务,开具发票则发生纳税义务。因此,增值税则应分月确认。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打个比方吧:您开了一个饭店,有客人来吃饭了,您和客人说,您只需要付200块钱就行,客人很高兴,但是您同时又和客人说,您还得承担厨师工资1800元。然后,客人就会说了,玩什么文字游戏,不就是这顿饭2000块吗?
就是这个道理。应当按照“推广服务”缴纳增值税。
可以。
只要能够证明员工属于公司(比如工资表、劳动合同)且公司支付此项费用(比如银行流水),则可认定属于公司费用,可以报销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