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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困难党员慰问,公司是入党建费用还是入福利费用啊?
司寇语梦
提问于 2025-08-26 09:16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等法规,党组织工作经费主要来源于党费、国家财政经费和社会组织捐赠。经费使用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组织建设,用于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教育培训、党群活动等;宣传教育,用于党的理论宣传、政策法规教育、思想政治工作等;组织活动,用于党的组织生活、文体活动、庆祝活动等;困难帮扶,用于困难党员和群众的帮扶、慰问等。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计入党组织工作经费。
但如果党员同时也是本单位员工,我认为计入职工福利费也是可以的。
如果党关系在您公司,我到理解这个人的慰问金可以计入党组织工作经费中,但建议您还是和税务确认一下为妥。
其实,关于这个事情,现在和之前一样的,2026年并无不同,即这种“建筑服务*劳务分包费”开法原本就不准确。所谓“分包”,就跟商业流通一样;同样一件衣服,厂家开票“销售衣服”,商场开票也是“销售衣服”。这儿也是一样,同样盖一件房子,总包直接盖,那是“建筑服务-工程服务”,分包去盖,也是“建筑服务-工程服务”(即使分包只盖一面墙,那也是“建筑服务-工程服务”)。
这个主要针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因为不能给自然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开具的是普通发票,那么影响不大;当然,最好还是勾选。
据我了解,律师接了业务,即收取代理费,同时相关代理业务随之开展,因此,收到代理费时,直接确认收入、计提增值税即可。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