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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股权转让价格是否合规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5-09-15 15:26
是否合理,还需要据实分析。我举个例子,虽然账面亏损,但是B公司如果有一块地,位置很好,现在已经升值了好几个亿(但是这个升值,在账上是不体现的)。那么,我估计A公司就不舍得1元转让他的股权了吧?所以,需要结合公司资产、负债及其公允价值,进行具体分析。
如果真的值500万元,那即使作为购买方,恐怕也是要求以此公允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进而确认499.9999万元的收益、缴纳企业所得税了。这个情况建议还是与主管税务机关直接沟通一下较好。
新政的变化不是针对纳税人的,是针对业务的,所以不管谁从事相关业务都要按新政执行。
此“销售额”,乃是增值税术语。事实上,《企业会计准则》没有这个概念,正如您上面所述,会计上乃是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资产处置损益、营业外收入等概念,但没有“销售额”这个术语的。
其实,从上面三个分子也可以看出来:前面两个,属于增值税项目,所以用了“销售额”;而后面那个,因为不是增值税项目,所以不用“销售额”,而改用“收入”了(当然,此处“收入”也不是纯会计收入,而是基于增值税“销售额”而改了一个叫法)。
从保税区内企业购入原油再卖给境内企业,是否缴纳增值税取决于你是否为综合保税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企业,以及货物是否为保税货物 :
1. 非试点企业:销售保税原油给境内企业,由境内购买方按进口货物办理报关进口手续,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您公司无需缴纳增值税。
2. 试点企业:向境内区外销售货物(含原油),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若销售的是未经加工的保税原油,应按保税货物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时的状态,向海关申报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并补缴缓税利息 。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海关总署关于在综合保税区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公告》(2019年第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