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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发票项目为设计服务*广告物料制作,是我公司开会用物料制作,请问是否合规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5-09-16 15:30
按照上面描述,乃是“服务(设计)+货物(物料)”的混合销售。若销售方以服务为主营,则一并按照服务(6%)开具发票是对的。
相关政策:“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四十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那么,实际发放了多少呢?
这一点,在新的增值税法还是体现得比较明确:主要目的。
比如,对方提供广告牌标准样式、或者培训资料原本,您只是照做,这是制作加工销售,13%税率。对方说,你们帮我们做个广告吧,那你们就进行广告设计、制作、发布等一系列工作(当然,具体广告样式、标准亦可沟通),其目的是“广告服务”,那就是6%税率;培训亦然,看对方要的是培训服务还是只要那些书。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告2026年第7号”相关规定,可以免征增值税的社区养老服务是指为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
由于文件使用了“康复护理”这一措辞,是否与您所说“康复运动”相同或者存在包含关系,则无明文规定;因此建议您最好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