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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金
丰天成
提问于 2025-09-25 09:16
首先,买地时土地出让金全部(比如共8000万元)计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这儿,需要假定几个数据(因为您没有提供),比如计划建设四栋楼的建筑面积为40000平方米,其中一栋(5层)3层6000平方米出租,那么,这6000平方米的建设成本以及对应出让金1200万元则计入“投资性房地产”,而其他则不用调整(需要作摊销分录,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摊销)。
根据“财税〔2010〕121号”三、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
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既然已经建了18000平方米,容积率达到0.9,则应全额计入了。当然,以后在这块土地上新建的话,自然无需重复计入。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最后结转资产处置损益。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资产处置损益
当然可以。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业务往来以及发票、税务处理,必须与事实相符。打个比方,如果是个人提供了服务,就要个人提供发票;如果是企业提供了服务,则是企业提供发票。就是这个意思。
您和甲签订的合同中对于租金和水电费是如何约定的呢?虽然是母子公司,但是俩个独立纳税主体,如果合同中只体现了您和甲的租赁关系,不太合适向乙方支付电费。如果一定要向乙方支付电费,建议与甲指签订租赁合同,再和乙就使用甲房屋过程中涉及的电费支付签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