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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金
丰天成
提问于 2025-09-25 09:16
首先,买地时土地出让金全部(比如共8000万元)计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这儿,需要假定几个数据(因为您没有提供),比如计划建设四栋楼的建筑面积为40000平方米,其中一栋(5层)3层6000平方米出租,那么,这6000平方米的建设成本以及对应出让金1200万元则计入“投资性房地产”,而其他则不用调整(需要作摊销分录,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摊销)。
根据“财税〔2010〕121号”三、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
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既然已经建了18000平方米,容积率达到0.9,则应全额计入了。当然,以后在这块土地上新建的话,自然无需重复计入。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既然“B会务公司负责会议收款(开具会务发票)”,则此对外提供会议服务的主体,应是B会务公司。而B会务公司向A学会支付款项,则根源于其“发会议通知”这项工作。注意,这儿务必理清“主体”概念,会计服务主体是B,然后A为B提供了“发通知”这项服务而收B的钱,那么,A应当按照收取B的款项,给B开具发票。总之,上述“转账记录和收据”属于辅助证据,发票是必须要有的。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
其实原理一样。若能够确认与形成相关资产相关,则应予以资本化处理,计入相关资产成本;若并无明确关联,则亦应费用化,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即可。
您可以到财政部官网(https://search.mof.gov.cn/was5/web/search),收索栏搜索准则,就会展示所有目前执行的准则,可以查询或者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