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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公司宾客支付住宿餐饮和交通费
书白君
提问于 2025-09-26 19:21
目前没有统一规定,福建税务有答疑口径如下: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企业为委托的外单位人员承担的住宿费,属于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成本,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可以抵扣进项税,会计核算计入管理费用项下相关科目。
按上述口径,外部人员如果属于和经营相关的事项产生的,比如委托外部人员审计,约定承担差旅费,其中交通费不能抵扣,住宿费可以抵扣。
如果仅是招待宾客,属于招待性质,计入招待费,取得进项不能抵扣。
毫无疑问,总部缴纳。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一般来讲,收到的利息都是含税(除非对方再另外支付给您对应“税”的一部分),所以应当按照含税公式计算,即:
含税利息÷(1+6%)×6%
记账依照会计主体,本身没啥区别。
报税方面,主要就是企业所得税方面,因为分公司不是独立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需要合并到总公司一块儿计算;至于其他税种,基本都是要求就是缴纳,也没有太大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