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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公司宾客支付住宿餐饮和交通费
书白君
提问于 2025-09-26 19:21
目前没有统一规定,福建税务有答疑口径如下: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企业为委托的外单位人员承担的住宿费,属于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成本,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可以抵扣进项税,会计核算计入管理费用项下相关科目。
按上述口径,外部人员如果属于和经营相关的事项产生的,比如委托外部人员审计,约定承担差旅费,其中交通费不能抵扣,住宿费可以抵扣。
如果仅是招待宾客,属于招待性质,计入招待费,取得进项不能抵扣。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公告2023年第50号)规定,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由于豆腐并非税法范畴的“农产品”,因此不能享受上述政策。
这不是视同销售,本身就应该纳税的。成本及应纳税金合计转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严格来讲,集团公司、子公司各为独立主体、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相关费用应当分别入账、税前扣除。因为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与本公司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不能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