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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保金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5-09-29 10:02
可以计提,但是应当基于权责发生制原则。比如“应该申报的是2024年度残保金”,那就应当2024年时计提出来;如果没有计提,此时补提则应当进行损益追溯调整处理。
我查了几个地方的征收规定,都是说“保障金一般按月缴纳。”因此不太可能出现2025年5月底还不用交2024年残保金的情形。反过来讲,如果真是当地规定了(这是前提),2024年残保金就是2025年5月之后才交,那就不影响2024年税前扣除。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就是说,2024年计提按照2023年数据,2025年计提按照2024年数据。
你是说6月份设定了“免租期”吗?那根据“财税〔2010〕121号”文件相关规定,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也就是说,6月还是需要从价计税。
但是,上面描述的本身存在矛盾的。
比如,你公司把钱给到甲公司,成为甲公司股东,这不是股权转让,只是股权投资,你公司不用缴纳印花税,甲公司需要缴纳印花税。
再比如,你公司把钱给甲公司的股东乙公司,以此取得甲公司股权,这是股权转让(受让)行为,你公司、乙公司需要缴纳印花税,甲公司不用缴纳印花税。
属于福利性质支出,若是车间管理人员礼金 → 可计入制造费用;若是一线生产工礼金 → 应计入生产成本(非制造费用,但属产品成本);均不可直接借记“主营业务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