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公司代理某品牌白酒,从厂家取得的返点酒是买赠行为还是平价返利?
铂略会员60582227
提问于 2025-09-29 16:45
因为你们家上述一切项目都是折算成酒,所以不能简单的按平销返利对待。国税发〔2004〕136号文件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正常状况下这个规定指的是平销返利返的是钱。例如你们购进了100万的货物,间隔一段时间后返还给你们5万,那么销售方实际收到的钱是95万,那么销售方按95万计算缴纳增值税,你们按95万计算抵扣增值税。你们家的情况是购进了100万(假设100瓶)的货物,间隔一段时间后又给了你们家5万(假设5瓶)的货物。销售方收到的款项是100万,不是95万,也不是105万。你们家的业务相当于下面这种情况:
支付100万人民币购入某种酒105瓶,现货是100瓶,隔一段时间才能提货另外五瓶。所以你们家第1项“年终返点5%(以酒返还,进货的5%返还)”不能按平销返利冲减增值税。你们的进项税额就是进货时10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标注的增值税额。这105瓶酒卖了多少钱就按多少钱计算销项税额。
你们家通过第2项、第3项、第4项的方式取得的酒,我不清楚厂家把酒给你们时是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假设酒的价税合计额是113万元。如果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借记“库存商品”100万元,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万元,贷记“营业外收入”113万元。如果没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借记“库存商品”113万元,贷记“营业外收入”113万元。这113万元的酒卖了多少钱就按照多少钱确认销项税。
你是说6月份设定了“免租期”吗?那根据“财税〔2010〕121号”文件相关规定,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也就是说,6月还是需要从价计税。
但是,上面描述的本身存在矛盾的。
比如,你公司把钱给到甲公司,成为甲公司股东,这不是股权转让,只是股权投资,你公司不用缴纳印花税,甲公司需要缴纳印花税。
再比如,你公司把钱给甲公司的股东乙公司,以此取得甲公司股权,这是股权转让(受让)行为,你公司、乙公司需要缴纳印花税,甲公司不用缴纳印花税。
属于福利性质支出,若是车间管理人员礼金 → 可计入制造费用;若是一线生产工礼金 → 应计入生产成本(非制造费用,但属产品成本);均不可直接借记“主营业务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