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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理某品牌白酒,从厂家取得的返点酒是买赠行为还是平价返利?
铂略会员60582227
提问于 2025-09-29 16:45
因为你们家上述一切项目都是折算成酒,所以不能简单的按平销返利对待。国税发〔2004〕136号文件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正常状况下这个规定指的是平销返利返的是钱。例如你们购进了100万的货物,间隔一段时间后返还给你们5万,那么销售方实际收到的钱是95万,那么销售方按95万计算缴纳增值税,你们按95万计算抵扣增值税。你们家的情况是购进了100万(假设100瓶)的货物,间隔一段时间后又给了你们家5万(假设5瓶)的货物。销售方收到的款项是100万,不是95万,也不是105万。你们家的业务相当于下面这种情况:
支付100万人民币购入某种酒105瓶,现货是100瓶,隔一段时间才能提货另外五瓶。所以你们家第1项“年终返点5%(以酒返还,进货的5%返还)”不能按平销返利冲减增值税。你们的进项税额就是进货时10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标注的增值税额。这105瓶酒卖了多少钱就按多少钱计算销项税额。
你们家通过第2项、第3项、第4项的方式取得的酒,我不清楚厂家把酒给你们时是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假设酒的价税合计额是113万元。如果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借记“库存商品”100万元,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万元,贷记“营业外收入”113万元。如果没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借记“库存商品”113万元,贷记“营业外收入”113万元。这113万元的酒卖了多少钱就按照多少钱确认销项税。
这个业务没有税法、会计差异。一般而言,残液清理支出并未构成所售商品成本(当然,残液本身成本作为该批货物正常损耗,无需从该批货物总成本扣除),因而不需要作为主营业务成本;考虑到清理目的是为了下次销售,作为销售费用更好一些。
是否含税,通常由合同约定。若合同未约定,则基于上述描述以及现实惯例(比如,您去商场买一件衣服,1000元,通常是指含税价,即您只需要支付1000元就行,无需另外加钱),视为含税。
增值税(销项税额)=利息÷(1+税率)×税率
另外,因为乃是关联企业,若利率偏高或者偏低,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参照市场公允利率水平予以纳税调整。
关联交易,税务处理要求就是市场公允原则。即向非关联关系客户收多少钱,就按照多少钱用于关联关系计税价格。另外,如果公允价格不好确定,可与主管税务机关协商,达成定价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