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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理某品牌白酒,从厂家取得的返点酒是买赠行为还是平价返利?
铂略会员60582227
提问于 2025-09-29 16:45
因为你们家上述一切项目都是折算成酒,所以不能简单的按平销返利对待。国税发〔2004〕136号文件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正常状况下这个规定指的是平销返利返的是钱。例如你们购进了100万的货物,间隔一段时间后返还给你们5万,那么销售方实际收到的钱是95万,那么销售方按95万计算缴纳增值税,你们按95万计算抵扣增值税。你们家的情况是购进了100万(假设100瓶)的货物,间隔一段时间后又给了你们家5万(假设5瓶)的货物。销售方收到的款项是100万,不是95万,也不是105万。你们家的业务相当于下面这种情况:
支付100万人民币购入某种酒105瓶,现货是100瓶,隔一段时间才能提货另外五瓶。所以你们家第1项“年终返点5%(以酒返还,进货的5%返还)”不能按平销返利冲减增值税。你们的进项税额就是进货时10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标注的增值税额。这105瓶酒卖了多少钱就按多少钱计算销项税额。
你们家通过第2项、第3项、第4项的方式取得的酒,我不清楚厂家把酒给你们时是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假设酒的价税合计额是113万元。如果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借记“库存商品”100万元,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万元,贷记“营业外收入”113万元。如果没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借记“库存商品”113万元,贷记“营业外收入”113万元。这113万元的酒卖了多少钱就按照多少钱确认销项税。
如果客户索要发票,您是按照多少钱给客户开发票呢?美团收取的5元,美团直接给客户开发票,还是给您开发票?
按照税法规定,应于销售(营业)收入实现(即货物控制权转移,俗称“发货”)之时开具发票。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
一、如果业务真实,不算“虚开发票”;但尚未达到营业收入确认即开具发票,违反发票管理办法,可能会有罚款。
二、先开具发票,纳税义务则已发生。
三、预收款作为“预收账款”或者“合同负债”,后期发货结转收入;但如上所述,既已开票,则须全额提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