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公司给员工报销手机费,但是移动公司只开个人抬头的普通发票,公司是否可以入帐?
入账没有问题,但能否税前扣除不好说。比如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答复(2021-05-20):企业税前扣除需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才能予以税前扣除,国税函〔2009〕3号文件中,通讯费未例入职工福利费范畴,不能作为职工福利费,且取得的个人抬头的发票不得税前扣除。
其实,虽然提供了大题背景描述,但其实就是“转售实验台”而已。若此“实验台”乃是一项设备,则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至于具体代码,可根据设备类型,对照查询一下《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
既然开具了公司抬头发票,且“联系公司业务,产生电话费”,则属于公务支出,而非个人所得,因而可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不涉及个人所得税。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票面开具1万是正确的。因为发票开具应当“据实”,而您给消费者的商品或者服务,其价值就是1万,因此应当按照1万开具发票。若有必要,可作上述备注——至于报账所需资料,亦可与补贴支付部门沟通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