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公司想要将采购业务剥离出去,在税务方面应该怎么操作合规?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5-10-11 12:06
新政的变化不是针对纳税人的,是针对业务的,所以不管谁从事相关业务都要按新政执行。
从保税区内企业购入原油再卖给境内企业,是否缴纳增值税取决于你是否为综合保税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企业,以及货物是否为保税货物 :
1. 非试点企业:销售保税原油给境内企业,由境内购买方按进口货物办理报关进口手续,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您公司无需缴纳增值税。
2. 试点企业:向境内区外销售货物(含原油),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若销售的是未经加工的保税原油,应按保税货物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时的状态,向海关申报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并补缴缓税利息 。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海关总署关于在综合保税区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公告》(2019年第29号)
根据2018年28号公告的规定,可以这样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