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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想要将采购业务剥离出去,在税务方面应该怎么操作合规?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5-10-11 12:06
不可以。按照规定标准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可以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没有缴纳,而是给员工发了钱,那就要如实计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了。
你们可以依据中国跟境外总部的授权关系来代总部支付这笔钱然后再向总部报销。但是这项操作属于代收代付性质,所以具体的会计处理细节要注意。也就是说,贵公司支付这笔款项时应当确认为一笔债权,向总部报销这笔款项时应当冲减这笔债权。既然这笔款项没有形成贵公司的资产、成本、费用,那么也就谈不上客人(或其代理)向贵公司开具发票的问题。
从“我们单位销售产品给一个平台,然后平台再销售给终端客户”表述来看,这是两道销售环节。而您只需要就实际收取平台款项,给平台开具发票即可。比如说,你们卖给平台100元的货物,就开100元发票给平台;如果再返给平台1元,你们就再开“-1元”发票(即红字发票)给他们。平台不能给你们开服务费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