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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自产货物的外购设备
桐璇玑
提问于 2025-10-24 10:02
您好,
1 根据财税(2012)39号等文件,贵司出口的视同自产的设备是可以享受正常出口退税(免抵退)的,因此不需要进行进项转出。如果贵司不按照视同自产申报,而按照免税出口申报,才涉及进项转出。
详见如下文件内容
https://www.chinatax.gov.cn/chinatax/c102449/c5212384/content.html
2 同上。大概率是可以正常免抵退的,如果无法免抵退可以免税
3 税务方面没有特定的价格参考。可以看下您的行业有无二手设备交易的参考价格,比如相关设备转让的网站平台
必须算进去,你1月的免抵税额,在2月申报附加税时,必须计入计税依据,系统自动带入是合规的 。
政策依据(最新有效)
1. 财税〔2005〕25号:经税务局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增值税额,应纳入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计征范围 。
2.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附加税计税依据 =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 + 增值税免抵税额 - 直接减免税额 - 留抵退税退还税额 。
3.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6号:免抵税额对应的附加税,在核准免抵税额的下一个申报期申报(你1月核准,2月申报,完全符合) 。
为什么要算?
免抵税额本质是:出口应退税额抵顶了内销应缴增值税,相当于你“少交了增值税”。附加税随增值税附征,抵顶部分仍需缴纳附加税,不能因“免抵”而免除。
申报要点
附加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中,“增值税免抵税额”栏会自动带出1月核准数,不要修改、不要删除 。
计税公式:
附加税应纳税额 =(增值税应纳税额 + 免抵税额 - 留抵退税扣除额)× 适用税率 。
这属于关联交易,基本要求是按照市场公允定价。若无市场价可以参考,也可考虑成本加成法、交易净利润法、利润分割法等。关联交易应依独立原则进行税务处理,并无专项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