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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
其实,关于出口退税,会计分录可以理解为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但是,既然已经抵扣了,则分录可以这样理解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也就是说,那个进项税额已经没有了,自然也不无从退了。
可能是这么一个逻辑:
所谓“免抵退”,是指同时存在外销、内销的情况下,应退、应纳抵顶。比如应退30万,应纳18万,则实退12万。
那么,上面意思可能是说,既然已经抵了,则应纳就少了,比如应纳成了16万了,则实退14万了。这不是说,这个本身可以退税;是说,因为已经抵扣了,应纳税额少了,其他可以退的就多了。
我是这样理解的;您可以再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如果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抵扣凭证,并且符合抵扣条件,则其票面增值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不构成资产原值。“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5号”附件《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长期资产原值,是指取得长期资产时的入账价值。
按照2026年最新政策,一项业务涉及多个税率,需要依照主要目的开票。如此所述,既然属于“租车”,这才是实质,所谓“服务”那是辅助“租车”,因此应当一并按照13%(动产租赁)开具发票。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印花税乃是正列举征税,只就税法明确列举项目征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依照税法规定,财务咨询(服务)不在印花税征税范围之内。况且,之前“ (1989)国税地字第34号”文件也明确,“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总之,上述情形无需缴纳印花税,也就不存在后续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