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房产税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5-11-14 11:28
需要并入。关于如何判断,其实很简单(虽然税法也有列举,但无论怎么列举,都不可能列举得全):这些设施,必须依附于房产,才能发挥功能,就要并入房产——基于这个原理,上述各项都是应当并入的。至于“这些设施涉及多个房产”,则应分摊并入各房产。
那这个肯定不需要的。
计入“无形资产-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在有效期限内摊销即可。
借:无形资产-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
借:成本费用科目
贷:累计摊销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五条规定,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因此,既然“有些设备22年领用”,那么这些设备就应于22年单独确认固定资产才对。
虽然金额微小,但上述支出并非“维修”,乃是“改造”(分割出一个小房间),原则上应当资本化处理,即并入房产原值。当然,考虑到金额微小,直接费用化风险也不大——这个金额一般不会带来预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