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债权转让
书白君
提问于 2025-11-18 09:08
您的理解完全正确(当然,可能上面描述有个笔误,“同时C公司和B公司也是一样的处理”,这儿应当是“同时C公司和A公司也是一样的处理”,是吧)。事实上,三方协议只是资金结算问题,但销售业务以及对应票据,还是与业务完全匹配才行。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可由企业用于以下范围的支出:
(一)购置购建、更新改造、检测检验、检定校准、运行维护安全防护和紧急避险设施、设备支出[不含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规定投入的安全设施、设备];
(二)购置、开发、推广应用、更新升级、运行维护安全生产信息系统、软件、网络安全、技术支出;
(三)配备、更新、维护、保养安全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
(四)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含建设应急救援队伍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人员培训等方面)、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从业人员发现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
(五)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承运人责任险等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法定保险支出;
(六)安全生产检查检测、评估评价(不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评审、咨询、标准化建设、应急预案制修订、应急演练支出;
(七)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其他支出。
如上所述,公司员工报销的安全文化先锋奖品费用,若属于“从业人员发现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则为安全生产费用,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否则即为集体福利、个人消费,而不得抵扣。
其实,这属于非常“开放”式的问题了。我只能和您说一下基本原则:
一、与所售商品房相关成本,皆可税前操作;反之则不能税前扣除。
二、若无偿移交、配套设施等,不单独销售、使用或者出租,而附于所售商品房,则亦可税前扣除。
应当按照全额确认收入、计提增值税、开具发票。至于放弃30%债权,则属于债权损失或者债务重组损失,可以结转损益科目(营业外支出或者投资收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