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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企资格认定后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内,主管部门(科技、财政、税务)会进行动态管理,研发费用占比指标是要计算近三年的整体占比情况,所以不至于本年不达标就直接取消高新资格,但可能影响下一次的重新认定。您需要提前审视原因,并在未来年度努力使指标回归正常范围。
另外即便不是高新,也可以享受研发加计扣除的。
不可以。
列于研发费用,必须与研发活动相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也明确这一点:
六、其他相关费用
指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外服公司只能对服务收费部分给委托方开具发票,代收代付五险一金不能开具发票,五险一金部分委托方可以根据五险一金的支付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根据增值税法第十三条及其实施条例第十条相关规定,纳税人发生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征收率的,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征收率。主要业务居于主体地位,体现交易的实质和目的;附属业务是主要业务的必要补充,并以主要业务的发生为前提。
现行政策规定就是这些,并无进一步明细规定。个人认为,可作如下考虑:
(一)若上述活动,只产生一件(套)样件,则主要业务应为研发、开发;而若据此批量销售,则研发、开发服务(附属)于销售了。
(二)亦可参考各自市场公允价值,即单独买卖上述货物多少钱,单独找人研发需要花多少钱?当然,若无市场可比,可依上述第(一)项。
当然,正如上面所述,“并无进一步明细规定”,也建议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为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