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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处理行政上使用的物品取得的收入开票问题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5-12-03 09:05
这是一般销售货物行为,正常据实按照13%税率开具发票即可,并无特殊处理要求。
如果这个设备,购入时法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则可适用3%减按2%政策。需要注意的是,这儿必须得是“法定原因不得抵扣”,比如购入时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或者2008年之前购入;常见的购入时未取得专用发票而未抵扣,则不属于这个情形。
这个存在风险的。
按照增值税法相关规定,总公司、分公司各为独立纳税人。而发票开具要求与事实相符,如上所述,乃是分公司房租,则发票抬头必须开给分公司,而不能开给总公司(谁来支付并不重要,关键在于谁租了)。
一、是的,2026年已经没有5%这个征收率了。
二、相关文件可以国家税务总局或者财政部网站查询。
三、此项税率并未改变。
四、以上情形,只有第一项有所影响。
这个方式确实在税法文件不太可行。
一就是上述答复,计税方式一年只能使用一次。因为您是“按月”发放,这相当于使用了12次了。第二,就是个申报期的问题,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反悔”,改成综合所得,因为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期截止次年6月底。但是综合所得无法在年底改成一次性奖金,因为如果作为一次性奖金的话,发放次月就要代扣代缴了;反悔之时显然已经逾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