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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保证金
玄黓子
提问于 2025-12-05 11:08
税务部门只是负责残保金的征收。如果经税务部门催缴还不缴纳,应由当地财政部门进行催缴。如经财政部门警告后仍不缴纳,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并由残联部门会同税务部门、财政部门共同该单位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及时推送至同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三条、《残疾人就业条例》第九条、第二十七条、《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第二十六条、以及本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只要业务真实,并非为了避税、而是确因业务而这么做,本身没啥风险。
实务中,一般是签订个租赁协议,这样便于相关费用列支。个税分别来算是没有问题的。
对于普通员工,无租可能不太让人相信(您的车也不愿意白给公司用吧)。虽然每次(日)不超过500元,可以不用开票;但这是针对偶然发生。类似这种持续发生,恐怕不能援引这个条款了,还是开票比较好。
我不妨直言,个人所得税年度扣除六万元,这个不存在“结转”问题。其次,个人所得税范畴,不存在发放“哪月、哪年”工资一说,而是“哪年、哪月发放”;也就是说,2025年发放工资(发的什么时候的不重要),就是2025年度个税属期所得,只能扣除六万元。
当然,如果说不合理,根源在于“2024年未发放工资”。直言勿怪。
应付账款贷方余额,是指预付账款。
如果对方已经发货,则相应结转原材料、库存商品等。如果对方无法发货,且款项无法收回,则结转营业外支出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