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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保证金
玄黓子
提问于 2025-12-05 11:08
税务部门只是负责残保金的征收。如果经税务部门催缴还不缴纳,应由当地财政部门进行催缴。如经财政部门警告后仍不缴纳,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并由残联部门会同税务部门、财政部门共同该单位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及时推送至同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三条、《残疾人就业条例》第九条、第二十七条、《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第二十六条、以及本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金融商品的转让是指转让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而基金赎回并未发生所有权转移,而是直接灭失。其中对于到期赎回的,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其中对于未到期赎回的,理解也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但实务中存在争议,建议以所属税局的要求为准~
参考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一条、第二条。
我个人理解没有所谓的到期日的赎回,取得的收益不属于金融商品转让收入,也不属于保本的贷款利息,不应该缴纳,但建议和主管税务确认沟通过一下。
借:银行存款 150万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100万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20或者10
投资收益 30或者40
注:我不确定上述应收股利10万是否包含于投资收益20万之内,即“投资收益30、实发股利10,剩余20”,还是“投资收益20、实发股利10,剩余10”。
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但是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股权转让所得为:
150-100=50万
注:“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确认投资收益的时候,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此时则不构成股权转让成本。
只要并非法定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情形,则可依法、据实开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应当向购买方开具发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应税交易的购买方为自然人;
(二)应税交易免征增值税;
(三)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