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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缴纳?
种彭勃
提问于 2025-12-05 17:00
这个费用本身,并非不得抵扣。当然,严格来讲,从上面描述来看,有点小小瑕疵,即“充值……取得专票”;事实上,如果充值开票,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且后续不能再开专票,只有实际发生费用而直接开票,才可依法开具专票。
事实上,这种情形下,房、地已经无法分拆,而只能“一起售卖”,因而不符合差额计税条件了。注:买地卖地、买房(自然含地)卖房,才可差额计税。而您的情形,则是属于“买地、卖房(含地)”。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一、特殊部分收入,是指收到不征税收入(比如政府补助)并且申报为“不征税收入”的金额。
二、后面两行,其实一回事,只是区分了当年还是以前年度。是指计入研发费用的金额,其中形成了产品销售所占用的部分,这个部分是不能加计扣除的。
关于取数,则要看上述业务您公司是如何核算的。比如政府补助,收到时计入了什么科目,营业外收入、其他收益还是递延收益?领用时又是如何结转的?总之,这需要据实而看。
捐赠是23年发生,即便发票25年取得,也得在23年扣除,同时要看23年被捐赠的单位是否在公益性捐赠资格名单内,只有名单内的才可以限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