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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产2018年购入,享受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后账务处理,原值变动,能否享受。
铂略会员16517945
提问于 2025-12-05 17:06
原本呢, 这个政策存在一定异议,因为可能缺乏直接规定。但就本题而言,则容易处理了。因为乃是2018年购入,现在是2025年,无论一次扣除,还是分期折旧,现在也应当折旧完成了;也就是说,一次还是分次,其实现在来看,没有区别了呀。因此,车辆购置税当时所入科目,现在无需调整也行。
那这个可能真是存在规定不明了,建议您最好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
我不妨直言,个人所得税年度扣除六万元,这个不存在“结转”问题。其次,个人所得税范畴,不存在发放“哪月、哪年”工资一说,而是“哪年、哪月发放”;也就是说,2025年发放工资(发的什么时候的不重要),就是2025年度个税属期所得,只能扣除六万元。
当然,如果说不合理,根源在于“2024年未发放工资”。直言勿怪。
应按照合同约定付息日期计算应收利息并申报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 增值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销售款项索取凭据的当日,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是指应税交易完成的当日,即货物发出、服务完成、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无形资产转让完成或者不动产转让完成的当日。
2026年开始执行3%。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十一条规定,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征收率为百分之三。
按照法律原则,若上位法(增值税法)并未留出授权空间,则下位法(实施条例、税法文件)不能新增条款。因此,现在征收率只有3%,不会再有5%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