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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产2018年购入,享受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后账务处理,原值变动,能否享受。
铂略会员16517945
提问于 2025-12-05 17:06
原本呢, 这个政策存在一定异议,因为可能缺乏直接规定。但就本题而言,则容易处理了。因为乃是2018年购入,现在是2025年,无论一次扣除,还是分期折旧,现在也应当折旧完成了;也就是说,一次还是分次,其实现在来看,没有区别了呀。因此,车辆购置税当时所入科目,现在无需调整也行。
事实上,这种情形下,房、地已经无法分拆,而只能“一起售卖”,因而不符合差额计税条件了。注:买地卖地、买房(自然含地)卖房,才可差额计税。而您的情形,则是属于“买地、卖房(含地)”。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一、特殊部分收入,是指收到不征税收入(比如政府补助)并且申报为“不征税收入”的金额。
二、后面两行,其实一回事,只是区分了当年还是以前年度。是指计入研发费用的金额,其中形成了产品销售所占用的部分,这个部分是不能加计扣除的。
关于取数,则要看上述业务您公司是如何核算的。比如政府补助,收到时计入了什么科目,营业外收入、其他收益还是递延收益?领用时又是如何结转的?总之,这需要据实而看。
捐赠是23年发生,即便发票25年取得,也得在23年扣除,同时要看23年被捐赠的单位是否在公益性捐赠资格名单内,只有名单内的才可以限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