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出口退税取得进项发票
铂略会员16466850
提问于 2025-12-16 16:07
无论外贸企业,还是生产企业,其出口货物皆免征增值税。而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用于免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因此,上述各项费用,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是不能抵扣。
其实,实质政策没有太大变化;主要就是对于原先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及相关文件进行整合,同时提升了法律法规层级。
个人觉得,从上面描述来看,其实这儿是两个环节:您公司→香港贸易公司;香港贸易公司→最终客户
但是,如上所述,“报关单上的收货人是最终客户”,而您公司又以“给贸易公司的发票”作为入账凭证,感觉有些矛盾了。
谨慎起见,最好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
增值税方面,既然已经出口,则进项税额不能抵扣;但可依法适用出口退税。关税方面,则将之计入相应商品成本即可。